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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7-02 / 16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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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管理-第一章第一节: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与实施

一、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性质

①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②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③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资本金来源

①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②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二)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序号

投资项目

最低本金比例

1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0%

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

铁路、公路项目

机场项目

25%

2

房地产开发项目

保障性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

20%

其他项目

25%

3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钢铁、电解铝项目

40%

水泥项目

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等

30%

4

其他工业项目

玉米深加工项目

20%

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25%

电力等其他项目

20%

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三)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审批制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审批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核准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业投资项目

仅需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

备案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应根据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建设实施程序

(一)工程建设实施程序

决策阶段

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立项--做投资估算

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

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首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准备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需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施工

开工时间是指该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时间就是开工时间。

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交付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使用阶段

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修复和查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缺陷责任期届满时,返还工程施工过程中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运作流程

物有所值评价

①物有所值(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 模式代替政府传统的投资运营方式。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定性评价主要包括全寿命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六个方面,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补充评价指标。补充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运营收入增长潜力、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寿命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行业示范性等。

定量评价。国家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寿命期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定量评价是指在假定采用 PPP 方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 PPP 项目全寿命期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 PPP 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 PSC 值)进行比较,判断PPP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寿命期成本。 PPP 值可等同于 PPP 项目全寿命期内股权技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人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 PSC 值则是以下三项全寿命期成本的现值之和:①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②竞争性中立调整值;③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要确保政府每年付费或政府补贴等 PPP 项目财政支出不得超过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的10%。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 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 PPP 项目;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 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 PPP 项目

三、工程承包模式

(一)基于不同承包范围的承包模式

1.设计一招标一建造(DBB)模式【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优点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在合同约束下,各自行使其职责和履行义务,责权利分配明确;建设单位直接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指令易贯彻执行。各平行承包单位前后工作衔接,构成质量制约,有助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

不足

工程设计、招标、施工按顺序依次进行,建设周期长;而且由于施工单位无法参与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协调困难,容易产生设计变更,可能使建设单位利益受损。此外,由于工程的责任主体较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建设单位将分别面对不同参与方,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协调工作量大

2.工程总承包模式【两种代表性模式:①DB(设计-建造);②EPC(设计-采购-施工)】

优点

①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②便于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工程造价。③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化。④可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负担

不足

道德风险高。②建设单位前期工作量大。③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高。

(二)基于不同承包关系的承包模式

平行承包

优点:①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②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③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缺点:①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②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联合体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只签一个合同】。

特点:(1)建设单位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工期控制

(2)可以集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优势,克服一家单位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有利于增强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

合作体

以合作体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意向合同。达成协议后,各施工单位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作体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施工任务。【签多个合同

特点: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三)CM 模式

CM 模式的特点

①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②CM 单位有代理型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的 CM 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 CM 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CM 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 CM 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CM 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

CM 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

①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 CM 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

②CM 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③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CM 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应用价值工程方法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挖掘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

④GMP 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四、工程监理

(一)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①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②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③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④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⑤其他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①建筑面积在 5万m2 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②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③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⑦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⑪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⑭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②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③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④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⑦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⑧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④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进行工程计量;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⑪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工程检查、材料的见证取样、有关数据复核等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检查施工单位投人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②进行见证取样;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的工作

工作内容

主持召开单位

会议纪要整理单位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四)工程暂停情形

工程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将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工程质量监督

(一)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质量行为

①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责任是否得到落实;

③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依法办理;

⑤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

工程实体

①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重点检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验:应将核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同时进行。

(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审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审完的图

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签的合同

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项目部构成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监理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后,对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2)组织安排工程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包括:①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确定质量监督负责人→②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转发各参建单位→③召开首次监督会议,明确相关职责→④检查各方主体行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

3)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及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工程实体质量。对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加大抽查频率,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重点抽查。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4)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签认,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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